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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琉球再次发生美军强暴琉球少女事件的看法
2008-02-16 09:44:50.0
琉球不属于日本。琉球的主权归谁所有?琉球的法理地位改变了吗?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与法理地位自始至终未作改变。虽然1971年美日根据《旧金山和约》,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尽管其归还的仅是琉球的“施政权”,但中国政府还是发表严正声明,称美日拿中国的领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施政权”转给日本的做法是无效的。因此,从法理上来看,琉球的主权并未改变。但是问题接着来了,主权应该归属谁呢?基本的判断是,无论归属谁也不可能归日本。因为决定琉球归属、到现在仍具有国际法地位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和约》。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开罗会议宣言,明确宣示“使所有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均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依1946年2月2日麦克阿瑟总司令部所发表的声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岛等四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度以南,显然当时是划在日本政府主权范围之外。很明显日本领土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琉球群岛在内的各岛屿。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无条件接收《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根据此约“日本只能保有其本土四岛”,其它武力吞并的领土必须放弃。
琉球再一次发生美军强暴少女事件表明了琉球不独立,琉球人民将永远受到美、日的双重欺压。许多国人对这件事发表一些幸灾乐祸的评论实在有伤自身的素质。

琉球再一次发生美军强暴少女事件表明了琉球不独立,琉球人民将永远受到美、日的双重欺压。许多国人对这件事发表一些幸灾乐祸的评论实在有伤自身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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